综合改革

泸州市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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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泸州市供销社

  • 作者: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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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精神,2016年12月28日,泸州市正式出台了《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泸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建成新型的农资供应保障、农特产品流通服务、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五大体系,构建起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实现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街道)全覆盖、经营服务网络村级(社区)全覆盖,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全覆盖。  

  《实施意见》结合泸州实际,确定了具体改革事项:一是加快构建现代为农服务五大体系。即:加快建设新型农资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新型农特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体系;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二是大力拓展城乡经营服务领域。即:加快发展新型基层社综合服务;着力开展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胆探索为农服务新途径。三是积极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即大力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大力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注重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部署,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扶持力度,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